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激励对象孙祝民、张伟利、赵春喜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因 13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9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具体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日期
9.97 9.97 2021 年 5 月 19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祝民、张伟利、赵春喜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1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9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08%。因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2019 年年度权
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含税)。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4.4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就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申报期间届满之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激励对象孙祝民、张伟利、赵春喜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上述 3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9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 1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因 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60%;公司将上述 13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合计回购注销 9.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08%。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孙祝民、张伟利、赵春喜等 16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9.97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74.20 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1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9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
性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496,991 -99,700 13,397,29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08,562,905 908,562,905
合计 922,059,896 -99,700 921,960,196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股份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