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19-060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18 年度,公司鞋类业务板块实际业绩
未满足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锁股份 1,161,300 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锁股份 17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股份合计
1,336,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1%。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概述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情况
1.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激励计划》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2017 年 4 月 8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 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8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8,0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数为 112,000,00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变更为 392,000,000 股。该权益分派方案于2017年6月5日实施完毕后,
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280 万股调整为 39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 357 万股,预留部分数量调整为 35 万股。本次会
议确定以 2017 年 8 月 18 日为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7.36 元/股,预留
部分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6.3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4. 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项的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9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357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35 万股。
5. 由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一邓建辉
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5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18 年 6 月 27 日,离职激励对象邓建辉持有的 252,000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
6. 2018 年 10 月 8 日,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 12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35%,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16.1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鉴于2018年度公司鞋类业务板块实际业绩未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解锁条件,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2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 5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鞋类业务板块核心管理、技术人员,故在2018 年年度业绩考核中未能达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56,700 股,授予价格为 7.36 元/股;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50,000 股,授予价格为 6.37 元/股。
故本次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2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1,161,300 股按照 6.86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部分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175,000 股按照 5.87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激励计划》第八章“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 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业绩考核要求如下所示:
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上述“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核算依据。
1.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2 名激励对象
均为公司鞋类业务板块核心管理、技术人员。
2018 年度公司鞋类业务板块实现业绩与《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对比如下:
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
以 2016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 2018 年度鞋类业务板块净利润较 2016 年的增
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
增长率不低于 28% 长率为 8.29%,低于目标值。
2.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鞋类业务板块核心管理、技术人员。
2018 年度公司鞋类业务板块实现业绩与《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部分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需满足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对比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 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
以 2016 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 2018 年度鞋类业务板块净利润较 2016 年的增
增长率不低于 28% 长率为 8.29%,低于目标值。
(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