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17-072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9月26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92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及《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
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17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调整后,公司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280万股调整为39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357
万股,预留部分数量调整为35万股。本次会议确定以2017年8月18日为授予
日,首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7.36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37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17年8月18日。
(二)授予人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3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激励对象5人。
(三)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36元/股;预留部分授
予价格为6.37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共13人,首次授予数量357万股,具体数
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王海涛 副总经理 39.20 10.00% 0.10%
石正久 副总经理 26.60 6.78% 0.07%
王向阳 董事、财务总监 29.40 7.50% 0.07%
杨璐 董事会秘书 30.80 7.86% 0.08%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31.00 58.93% 0.59%
人员(9人)
首次授予合计(13人) 357.00 91.07% 0.91%
2.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共5人,授予数量35万股,具体数量
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授予的预留限 授予的预留限 授予的预留限 授予的公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占授 制性股票占授 司限制性
(万股) 予限制性股票 予时总股本的 股票占授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予时总股
本的比例
李铮 KK事业部总经理 2.80 0.71% 0.01% 0.06%
王海涛 副总经理 8.40 2.14% 0.02% 0.12%
石正久 副总经理 8.40 2.14% 0.02% 0.09%
朱辉 设计总监 8.40 2.14% 0.02% 0.09%
王向阳 董事、财务总监 7.00 1.79% 0.02% 0.09%
总计 35.00 8.93% 0.09% 0.45%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公司本次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完全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5%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5%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