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17-063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除特
别说明,本公告所涉价格与数量,均为调整后数据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8月1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57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36元/股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予13名首次激励对象357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8月18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
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首次授予人员共计13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调整前获授的 调整后获授的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数 股票总数的比
本的比例
量(万股) 量(万股) 例
王海涛 副总经理 28.00 39.20 10.00% 0.10%
石正久 副总经理 19.00 26.60 6.78% 0.07%
王向阳 董事、财务总监 21.00 29.40 7.50% 0.07%
杨璐 董事会秘书 22.00 30.80 7.86% 0.08%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65.00 231.00 58.93% 0.59%
务)人员(9人)
预留 25.00 35.00 8.93% 0.09%
合计(13人) 280.00 392.00 100.00% 1.00%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5%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5%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36元。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
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上述“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核
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① 激励对象当年度有效工作时间不低于公司规定的80%,个人当年度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下述条款②执行;若低于公司规定的80%,则当年度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②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
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100 100>S≥90 90>S≥80 S<80
标准系数 1 0.9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
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
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告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的核查意见》。
3、2017年3月21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3月3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4、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7年4月8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
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5、2017年8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截至授予日,由于公司以总股本28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8,0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数为112,000,000股,转增完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