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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04月2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30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
的全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香港高创、第二大股东番禺禾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二)公司第三大股东番禺尚见、第五大股东广州创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
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三)第六大股东沈阳善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公司第四大股东和谐成长、第七大股东兰石启元、第八大股东
ShengDian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梁耀华、李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
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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