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及其他相关制度修订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 ……
(七)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 (七)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
权限外的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权限外的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
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本条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本条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值计算。 值计算。
未达到前述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董 未达到前述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董
事长决定并执行。 事长决定并执行。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总额高于人民币300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当由全体独立董事
万元或者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公司应当定期5%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 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
一以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
易,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 ……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 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
三、其他相关制度修订、制定明细
序 制度名称 备注 是否需要提交股
号 东大会审议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2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5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定 否
上述的部分制度修订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修订及制
定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1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