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京华激光”)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88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 人
最近一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 万元
上年度(2020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984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6 名从业人员受
到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成为注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
册会计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及复核过上
师时间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市公司审计
报告家数
金刚锋 项 目 合 伙 2010 年 2008 年 2011 年 10 2021 年 13 家
人 月
刘科娜 签 字 注 册 2015 年 2009 年 2015 年 10 2018 年 2 家
会计师 月
束哲民 质 量 控 制 1998 年 1997 年 2002 年 6 月 2019 年 7 家
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 66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1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15 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 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45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15 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以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6 万元。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并对公司进行了多年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