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华激光”)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2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4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36,539.1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386.79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52.3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4926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2,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为公司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
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存在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且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实施。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 万元(含2,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行为,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京华激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京华激光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浙商证券对京华激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