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18-010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嵊山路 135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6,511,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3.024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孙建成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刘玉龙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钱明均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冯一红、蒋建根、戚奇凡、邵波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510,000 99.9984 1,000 0.0016 0 0.0000
2、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510,000 99.9984 1,000 0.0016 0 0.0000
3、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510,000 99.9984 1,000 0.0016 0 0.0000
4、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510,000 99.9984 1,000 0.0016 0 0.0000
5、议案名称:《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510,000 99.9984 1,000 0.0016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510,000 99.9984 1,000 0.0016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510,000 99.9984 1,000 0.0016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510,000 99.9984 1,000 0.0016 0 0.0000
9、议案名称:《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510,000 99.9984 1,000 0.001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1 《2017 年度利润分 10,390,960 99.9903 1,000 0.0097 0 0.0000
配预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波、张灵芝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