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问询函的回复函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的问询函已收悉,作为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核查后确认:
一、截至本函回复日,本人不存在影响你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夏崇耀、袁黎雨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