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0-02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19 年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8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5万股(包括新股发行3,135万股,老股转让 4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20 元,新股发行
共计募集资金 25,707.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139.7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3,567.2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于 2014 年9 月 3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372.71 万元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2,194.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12 号)。
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219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鹰基金-中信银行-华宝信托-华宝-中信 1 号单一资金信托”)、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元顺安基金-中信银行-中诚信托-2017 年中信银行组合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泰达宏利-平安银行-华鑫信托-华鑫信托·专户投资 7 号单一资金信托”)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739,129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50元,募集资金总额71,000.00万元,坐扣保荐承销费1,540.57万元(不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为 69,459.4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
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
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342.1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69,117.2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7〕510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
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备注
金额
首次公开发行
中国建设银
33101984146050503608 13,795.05 募集资金专户
行股份有限
(已销户)
公司宁波北
非公开发行募
仑支行 33150198414600000055 33,329.43 20,258.68
集资金专户
中国农业银 首次公开发行
行股份有限39203001040014196 8,399.49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宁波小 (已销户)
港支行(原
中国农业银
非公开发行
行股份有限39203001040016563 6,000.00 5.82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金丰支
行)
中信银行股8114701013900223025 30,130.00 18,138.73 非公开发行
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分行
合 计 91,653.97 38,403.23
[注]:鉴于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建成投产,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经公司 2018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结余的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325.7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 年9月11 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无余额,相关存放账户已销户
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1、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系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该项目计划于舟山实施,但因项目所在地政府正在进行港口规
划调整,募投项目拟建码头审批暂时存在障碍。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暂缓实施该项目。
该项目暂缓后,为尽快启动海缆生产基地的建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
该募投项目变更为“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并将原
募投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变更后项目。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环保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制造及海缆敷设工程技改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多于承诺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所致。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实际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000 万元,2015 年 7 月 15 日,
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 万元,2015
年 12 月 4 日公司将 8,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 年 1 月 29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2 月 3 日、2016 年 2 月 22 日、2016 年
3 月 11 日和 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为 2,000 万元、3,000 万元、2,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8 年 1-3 月,公司实际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 30,000 万元。公司已于规定期限内将该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9 年 1-3 月,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 30,000 万元。公司已于规定期限内将该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1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一年内滚动使用。2015年1月4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丰支行签订“本利丰·181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以人民币 3,000 万元购买该人
民币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7 月 5 日到期赎回。
公司 2017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