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1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6 日
预留授予数量:133.00 万份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行权价格为
12.07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12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
3、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5月3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49名激励对象683.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71.00 万份,激励对象为48人,并于 2022年6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6、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6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33.00 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7 人
4、行权价格:12.07 元/份(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后授予,预留
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7、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 占预留授予时公司
数量(万份)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
员 133.00 16.54% 0.65%
(7 人)
合计 133.00 16.54% 0.65%
注:上述“公司总股本”为公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 203,849,297 股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在获授股票期权时均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拟获授股票期权的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要求,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3年5月1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3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07元/份。
三、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后,在办理本次股票期权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