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艺股份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07,330.23 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5 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95,13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58 元,共计募集
资金 199,999,994.88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000,000.00 元(其中不含税金
额 3,773,584.91 元,增值税 226,415.09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5,999,994.88
元,已由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07,330.23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3,819,079.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07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2,407,330.23 元(不含税),其中:审计验资费 952,830.19 元,律师费
1,132,075.47 元,信息披露费 245,283.02 元,股份登记费 28,674.66 元,印花
税 48,466.89 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07,330.23 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永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永艺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监管要求。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07,330.23 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