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信托·富力杭州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预定期限 12 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9-040、2019-05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购买了中信信托 富力杭州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预计年化收 预计收益金
益率 额(万元)
中信信托 富力杭州
中信信托 信托产品 项目集合资金信托 2,000.00 7.2% 144.00
计划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参考年化收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
益率 联交易
预定期限 12 固定收益 无 7.2% 不适用 否
个月 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中心事前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筹划与风险评估,事后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过程编制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参与投资的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参与投资的相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现金管理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中信信托 富力杭州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00 万元
4、产品起息日: 2020 年 5 月 12 日
5、期限:预定期限 12 个月
6、预期年化收益率:7.2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生效日期:2020 年 5 月 11 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和清算,保管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受托人应在信托计划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清算信托财产,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向受益人披露。
12、支付方式:信托计划成立后每年 6 月 10 日、12 月 10 日后的 10 个工作
日内,按预期收益率向受益人分配相应信托利益,于信托计划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预期收益率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和剩余信托本金。
13、履约担保:
中信信托与浙江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力”)签订《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约定浙江富力向中信信托转让杭州项目一期及二期对应的资产收益权,并由浙江富力按约定向中信信托支付资产收益权本金和收益。协议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中信信托与浙江富力签署《抵押合同》,约定浙江富力将其持有的杭州项目二期至四期土地使用权及一期在建工程抵押给中信信托,为上述《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支付义务提供抵押担保,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中信信托与杭州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富”)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杭州联富将其持有的浙江富力股权质押给中信信托,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中信信托与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富力城”)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北京富力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中信信托与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力地产”)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富力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核算日对应的核算期内该类该期信托本金余额×1.7%÷365×该收益核算日对应核算期的实际天数。
15、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资金使用方为浙江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用于受让浙江富力名下杭州项目一期及二期在建工程及土地资产收益权。信托财产运用产业投向为房地产,信托财产运用行业投向为房地产业。信托账户中若存有闲置资金,可依据信托相关法律文件的事先约定,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低风险投资金融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情况
1、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是由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 法定代 注册资本 主营业 主要股东 是否为本
名称 间 表人 (万元) 务 及实际控 次交易专
制人 设
中信信托 1988-03-01 陈一松 1,127,600 信 托业 中国中信集 否
务 团有限公司
2、中信信托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6,235,443,200.00 37,912,532,400.00 42,403,045,100.00
净资产 22,702,523,700.00 25,213,445,900.00 30,853,334,500.00
营业总收入 7,398,958,600.00 5,365,243,600.00 7,182,780,300.00
综合收益 3,590,366,100.00 3,358,665,900.00 3,593,121,000.00
3、中信信托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终资金使用方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为浙江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 法定 注册资本 主要股东及 是否为
名称 时间 代表 (万元) 主营业务 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
人 易专设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
2018 业策划、场地租赁、 杭州联富房地
浙江 年 1 月 杨晔 10,000 物业管理、房屋中介、 产开发有限公 否
富力 8 日 酒店管理、会务服务、 司
商务信息咨询(除证
券期货)。
2、浙江富力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 - 3,533,976,827.13 10,362,248,868.70
净资产 - 15,817,553.25 -82,244,834.78
营业总收入 - 0 0
综合收益 - -84,182,4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