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4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原117人调整为116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原380.00万股调整为375.6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由原321.02万股调整为316.6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98万股。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7月11日,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7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部分限
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17名调整为116名,限制性股票总数由原380.00
万股调整为375.6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321.02万股调整为
316.6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98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
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
限制性股票分配类别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16.64 84.30% 1.27%
务)骨干(116人)
预留部分 58.98 15.70% 0.24%
合计 375.62 100.00% 1.50%
注:1、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尾差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及其确定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对象与数量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
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