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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99 沪市 广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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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99: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603599: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原10.00元/股调整为9.57元/股+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金蝶云之家)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3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公司总股本 464,679,1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30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99,812,028.05 元(含税)。本次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10.00-0.43=9.57 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00 元/股调整为 9.57 元/股加
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00 元/股调整为 9.57 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 10.00 元/股调整为 9.57 元/股加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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