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2019年4月17日,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9,061,803.61元。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2,343,089.67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406,718,713.94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464,679,1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1.75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81,343,742.7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1)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前公司适用的《公司章程》中未对现金分红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公司2014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当时适用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上市后的《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期间:
1)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占合并报
每10股 每10股 分红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
分红 送红股 派息数 每10股 现金分红的数 表中归属于上市 于上市公
年度 数 (元) 转增数 额 公司普通股股东 司普通股
(股) (含 (股) (含税) 的净利润 股东的净
税) 利润的比
率(%)
2017年 0 1.3609 0 63,241,488.35 337,226,918.86 18.75
2016年 0 0.88 0 33,262,657.19 181,131,038.66 18.36
2015年 0 1.25 10 23,520,745.25 130,258,216.13 18.06
2015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7,603,726.25元,现金分红为23,520,588.00元;2016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66,313,285.96元,现金分红为33,262,657.19元;2017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16,207,441.74元,现金分红为63,241,488.35元。2015年、2016年、2017年现金分红占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均为2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公司近三年的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要求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农药行业,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盈利水平有赖于不断对生产工艺线的改造、升级和不断加大对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本公司目前仍
然处于技术创新和工艺换代的发展阶段,对于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为了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保障企业长远持续的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同时兼顾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公司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406,718,713.94元。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使用留存未分配利润进行主营业务方面的投入。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分配方案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情况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