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提案和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市引力光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5月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1号”文核准,于2015年5月1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于201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Inly Media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中水园乙3号楼105室,邮政编码:10014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46.29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公司法》及本章程的
规定,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助力客户成为世界级品牌,让我们的客户品牌可持续增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应用;电子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罗衍记、蒋丽、北京合众创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南丰长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富厚加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新疆百富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富厚骏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齐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夏锐、谭建勇、桑志勇、王骞、李浩、李建新、张召阳、潘欣欣、杨辉、张华、罗衍玉、王晓颖。
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及认购股份数如下表所示:
序 发起人 出资方式 认购股份 出资时间 持股数 持股比
号 额(万元) (万股) 例
1 罗衍记 净资产折 6450.00 2011-12 6450.00 64.50%
股
2 蒋丽 净资产折 1000.00 2011-12 1000.00 10.00%
股
北京合众创世 净资产折
3 管理咨询有限 股 1000.00 2011-12 1000.00 10.00%
公司
苏州南丰长祥
4 股权投资合伙 净资产折 300.00 2011-12 300.00 3.00%
企业(有限合 股
伙)
上海富厚加大
5 股权投资合伙 净资产折 250.00 2011-12 250.00 2.50%
企业(有限合 股
伙)
新疆百富华股 净资产折
6 权投资合伙企 股 226.00 2011-12 226.00 2.26%
业(有限合伙)
重庆越秀卓越
7 股权投资基金 净资产折 200.00 2011-12 200.00 2.00%
合伙企业(有 股
限合伙)
上海富厚骏领 净资产折
8 投资管理中心 股 50.00 2011-12 50.00 0.50%
(有限合伙)
上海齐铭投资 净资产折
9 管理中心(有 股 24.00 2011-12 24.00 0.24%
限合伙)
10 夏锐 净资产折 200.00 2011-12 200.00 2.00%
股
11 谭建勇 净资产折 72.00 2011-12 72.00 0.72%
股
12 桑志勇 净资产折 46.00 2011-12 46.00 0.46%
股
13 王骞 净资产折 35.00 2011-12 35.00 0.35%
股
14 李浩 净资产折 35.00 2011-12 35.00 0.35%
股
15 李建新 净资产折 16.00 2011-12 16.00 0.16%
股
16 潘欣欣 净资产折 16.00 2011-12 16.00 0.16%
股
17 杨辉 净资产折 16.00 2011-12 16.00 0.16%
股
18 张召阳 净资产折 16.00 2011-12 16.00 0.16%
股
19 张华 净资产折 16.00 2011-12 16.00 0.16%
股
20 罗衍玉 净资产折 16.00 2011-12 16.00 0.16%
股
21 王晓颖 净资产折 16.00 2011-12 16.00 0.16%
股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0 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846.2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