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4-027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4 年 8 月 8 日
授予权益数量:限制性股票 60.00 万股,股票期权 270.00 万份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23 元/股,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为 9.97 元/份
2024 年 8 月 8 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8 月 8 日作为授予日,向 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0.00 万份股票期权。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7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3、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1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 项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监事会针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4 年 8 月 8 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60.00 万股
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2 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23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条件后,公司将在解除限售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授予时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本总额的比
比例 例
1 潘欣欣 董事、总裁 40.00 66.67% 0.15%
2 王晓颖 财务总监 20.00 33.33% 0.07%
合计(2 人) 60.00 100.00% 0.22%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4 年 8 月 8 日
2、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270.00 万份
3、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20 人
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9.97 元/份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50%
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7、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