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4-052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9 号)核准,同意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人民币 90,2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国泰
君安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因公司前次公开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君安仍需对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上述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已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聘任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已与中金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国泰君安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国泰君安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承接。中金公司已委派孙英纵先生、陈贻亮先生(简历附后)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国泰君安及其项目团队在前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1 日
附件:
孙英纵: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汽车及出行行业组副总经理。曾经担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孙英纵先生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贻亮: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汽车及出行行业组执行总经理。曾经担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科创板 IPO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陈贻亮先生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