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4-015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后期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拟回购股份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20万股(含)且不超过180万股(含)。
拟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43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除持股5%以上的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如开展相关减持工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
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 11 月修订)》(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在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该回购股票用于后期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票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票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若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 180 万股,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用于实施股权 自董事会审议
激励或员工持 120-180 0.28-0.42 不超过人民币 通过本次回购
股计划 16,277.40 万元 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按回购价格上限 90.43 元/股和回购股票上限 180 万股进行测算,预计公司拟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277.40 万元(含)。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
行回购。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票数量
为准。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
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票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票价格的上限为 90.43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决议日的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
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
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3,325.1529 万股为基础,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 假
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948,500 0.22 2,148,500 0.50 2,748,500 0.6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432,303,029 99.78 431,103,029 99.50 430,503,029 99.37
合 计 433,251,529 100.00 433,251,529 100.00 433,251,529 100.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979,037.74 万元,流动资产 708,498.4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70,866.58 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若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80 万股及回购价格上限 90.43 元/股计算,公
司预计使用资金 16,277.40 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1.67%、约占流动资产
的比重为 2.3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3.46%。
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票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股票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能统一公司、员工、股东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且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包括袁永彬、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6 个月不
存在减持计划,5%以上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披露减持
计划公告,目前在减持计划区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18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的《伯特利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若相关人员、股东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票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票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实施完成。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