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1-073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7,184,4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3.158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袁永彬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忠喜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17,184,45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 否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2.01 选举袁永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5,480,122 80.7977 是
2.02 选举鲁付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5,480,122 80.7977 是
2.03 选举王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5,480,122 80.7977 是
2.04 选举柯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5,480,122 80.7977 是
2.05 选举杨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5,480,122 80.7977 是
2.06 选举蔡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5,480,122 80.7977 是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 否
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3.01 选举侯福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5,480,122 80.7977 是
3.02 选举蒋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5,480,122 80.7977 是
3.03 选举翟胜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5,480,122 80.7977 是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4.01 选举段光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75,476,822 80.7962 是
4.02 选举袁东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75,476,822 80.7962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1,036,62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案》
2.01 选举袁永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996,621 96.1414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鲁付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996,621 96.1414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王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996,621 96.1414
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柯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 996,621 96.1414
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杨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996,621 96.1414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蔡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996,621 96.1414
事会非独立董事
3.01 选举侯福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996,621 96.1414
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蒋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996,621 96.1414
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翟胜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996,621 96.1414
董事会独立董事
4.01 选举段光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993,321 95.8230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2 选举袁东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996,621 96.1414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 4 项议案,其中第 1 项为非累积投票议案,2-4 项为累积投票议案,所
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共 4 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瑞林、王文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