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BethelAutomotiveSafetySystemsCo.,Ltd
(住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4,086.00万股新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5.1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4月18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0,856.10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袁永彬先
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
的承诺: 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
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伯特利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价
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前,除袁永彬先生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潘禾佳、柯萍、杨卫东、闵海金、
蔡春、孟凡志、陈忠喜)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
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
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
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监事(即李运
动、张峰)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股东奇瑞科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6、公司自然人股东熊立武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7、公司自然人股东史正富先生、王旭宁先生、王漫江先生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8、公司股东世纪江东、创东方富锦、唐山方舟、安徽高新
同华、金通安益二期、金华泰、安徽高新毅达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9、公司股东台州尚颀、创东方富润、尚颀德连、盐城尚颀、
德之贵承诺:若公司经核准后在2017年5月18日之前刊登正
式的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或其摘要,则自2016年5月
1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
在2017年5月18日以后刊登正式的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或其摘要,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年3月27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