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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95 沪市 东尼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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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381.11 万份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及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合计 381.11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4 月 23 日至 2022 年 5 月 3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公告、内部宣
传栏张贴的方式将《东尼电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5 月 19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东尼电子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
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向符合条件的 4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8.72 万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激励计划中 9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自愿放弃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无法获授股票期权,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应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13 名变更为 404 名,授
予的股票期权由 728.72 万份变更成 721.92 万份。2022 年 6 月 29 日,本激励计
划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

  5、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及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合计 381.11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尼电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及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合计 401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如下: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3、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人员获授的 40.30万份股票期权。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中“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批次原计划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该部分由公司注销。”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1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6.50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8,049,291.94 元,
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 116,793,268.90 元,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 37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合计 340.81 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381.11 万份。本次注销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404 人调整为 376 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21.92 万份调整为 340.81 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尼电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达到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东尼电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及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合计 381.11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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