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649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目前公司发展处于成长
期,综合考虑资本结构、研发投入和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需要留存运
营资金为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一、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18,435,985.01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649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2,442,32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806,243.74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0.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8,049,291.94 元,母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 404,560,234.75 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806,243.74 元,占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公司专注于超微细合金线材、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其它新材料的应用研发、生产与销售,现阶段产品包括超微细电子线材、无线充电隔磁材料、医疗线束、金刚石切割线、极耳和碳化硅半导体材料等,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医疗、光伏、新能源和半导体领域;公司重视技术研发,目前在研项目主要包括消费电子领域的无线充电隔磁材料、LCP 材料,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铝塑膜、线路板,光伏领域的钨丝金刚线,半导体领域的碳化硅半导体材料等。上述产品均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以保持产品的高质量和先进性。
目前公司发展处于成长期,在市场充分竞争的大环境之下,为了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拓展新产品的应用领域,需要持续加强技术研发,研发投入较大,未来公司发展需求仍需继续投入建设资金。
(二)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188,858.99 万元,同比增长 41.04%;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04.93 万元,同比增长 223.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569.84 万元,同比增长 368.9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643.50 万元,同比下降 697.2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341.82 万元,同比下降 24.96%。
报告期内,公司营收及盈利水平虽保持增长但经营性及投资性现金流量均有所下降,综合考虑资本结构、研发投入和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需要留存运营资金提升盈利水平,为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量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比例为 10.00%,低于 30%,主要因为目前公司发展处于成长期,公司需要留存运营资金提升盈利水平,为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