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28.72 万份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计划规定及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向符合条件的 4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8.72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
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 年 4 月 23 日至 2022 年 5 月 3 日,公司通过 OA 系统公告、内部宣
传栏张贴的方式将《东尼电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
(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东尼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
披露的《东尼电子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 年 5 月 19 日,
公司在上述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尼电子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
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向符合条件的 4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8.72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核查,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 日
2、授予数量:728.72 万份
3、授予人数:413 人
4、行权价格:每份 25.45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各批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 5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 5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的各期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因未达到当期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达到行权条件但在当期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万份)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
划总量的比例 比例
1 吴旭华 副总经理 8.00 1.10% 0.03%
2 陈泉强 副总经理 8.00 1.10% 0.03%
3 戴兴根 副总经理 8.00 1.10% 0.03%
4 丁勇 副总经理 8.00 1.10% 0.03%
5 李峰 副总经理 8.00 1.10% 0.03%
6 李艳军 副总经理 8.00 1.10% 0.03%
7 吴红星 副总经理 8.00 1.10% 0.03%
8 许国帅 副总经理 8.00 1.10% 0.03%
9 罗斌斌 副总经理、 8.00 1.10% 0.03%
董事会秘书
10 钟伟琴 财务负责人 8.00 1.10% 0.03%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03 人) 648.72 89.02% 2.79%
合计 728.72 100.00% 3.14%
注: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2 日为授予日,向 41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728.72 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2 年 6 月 2 日
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728.7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总价值为 7,279.66 万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4.61 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34.61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85%、17.2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 年、2 年的波
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6%(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 1 年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需摊销的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数量(万份) 用(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