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7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7 号)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 14,159,291 股 A 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22.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19,999,976.6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768,074.8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4,231,901.78 元。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收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
3,584,905.67 元(不含税承销报检费总计 4,528,301.90 元,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 943,396.23 元)后剩余募集资金 316,415,070.93 元。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19]B075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3 亿片无线充电材料及器件项目 48,854.35 31,423.19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
合计 63,854.35 31,423.1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已投资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1) 金额 (2) (3)=(2)/(1)
年产3亿片无线充电材料及器件项目 31,423.19 17,533.56 55.80%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2,000.00
减:发行费用 576.81
募集资金净额 31,423.19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0,139.53
累计投入金额 7,394.02
购买理财产品 43,000.00
加:收回理财产品 34,000.00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377.25
募集资金余额 5,266.88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前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含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
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率;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 7 月 31 日止,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