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0-023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将以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408,302,988.99元。经公司董事会建议,2019年度本公司拟分配现金红利,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基于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本公司回购股份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相关公告。
按照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600,000,0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计算,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人民币900,000,000元,占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充分保障了公司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理回报,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