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经审计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42,255,316.58 元,相比 2019 年,增长率为 12.66%,
低于 80%;且 2023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5.56%,低于 10%,不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本期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对本期共计 150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97.69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976,910 1,976,910 2024 年 8 月 5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期共计150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97.69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30 元/股。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实施时,
公司已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则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30 元/股调整为 5.20 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详情
请见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4-024、2024-030)。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高能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
债权人自 2024 年 6 月 6 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
向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申报期间已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符合解除限售业绩条件: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期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公司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42,255,316.58 元,相比 2019 年,增长率
为 12.66%,低于 80%;且 2023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5.56%,低于 10%,
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期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对本期共计 150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7.69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30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董事、总裁凌锦明等 150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97.691 万股,回购价格为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30 元/股(调整后为 5.20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 0。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由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则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30 元/股调整为 5.20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计划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 0。
(四)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758535),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7.691 万股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 13,816,910 0.90 -1,976,910 11,840,000 0.77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 1,523,234,457 99.10 0 1,523,234,457 99.23
股
合计 1,537,051,367 100.00 -1,976,910 1,535,074,457 10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和完成相关股份回购注销,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