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 36 号院 1 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0,997,9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2.185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凌锦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1 人,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副董事长刘泽军先生、
董事陈望明先生、吴秀姣女士、胡云忠先生,独立董事徐盛明先生、王竞达女士、刘力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其中李卫国先生委托凌锦明先生出席并投票表
决;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甄胜利先生由于退休原因未能出
席、监事赵海燕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监事候选人龚宸女士出席会议;3、 董事会秘书张炯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6,294,238 99.7868 141,600 0.2132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6,294,238 99.7868 141,600 0.2132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40,856,387 99.9584 141,600 0.0416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33,157,649 97.7007 7,840,338 2.2993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33,150,153 97.6985 7,847,834 2.3015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40,916,787 99.9761 81,200 0.0239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关于 2024
1 年日常关联交 66,294,238 99.7868 141,600 0.2132 0 0
易 预 计 的 议
案》
《关于 2024
年公司董事薪
2 酬及独立董事 66,294,238 99.7868 141,600 0.2132 0 0
津贴方案的议
案》
《关于 2024
3 年公司监事薪 66,294,238 99.7868 141,600 0.2132 0 0
酬 方 案 的 议
案》
《关于补选公
6 司 监 事 的 议 66,354,638 99.8777 81,200 0.1223 0 0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 1、2、3、4、6 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 关联股东李卫国先生、凌锦明先生回避表决,议案 2 关联股东李卫国先生、刘泽军先生、陈望明先生、凌锦明先生、吴秀姣女士、胡云忠先生回避表决,议案 3 关联股东甄胜利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会议议案 5 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宁女士、孙振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