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
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中已获准行权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 1.56万份期权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 徐盛明 王竞达 徐林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