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221名调整为219名,股票期权总量由2,896.25万份调整为2,807.50万份,首次授予部分由2,317万份调整为2,246万份。具体说明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高能环境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在公司宣传栏张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
3、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与2018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2018年8月28日、2018年9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认购全部其获授的股票期权,1人因离职原因不符合《高能环境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授予对象条件。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原221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授予的全部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2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及离职原因放弃本次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71万份,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2,317万份调整为2,246万份。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要求“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预留部分由579.25万份调整为561.50万份。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2,896.25万份调整为2,807.50万份。分配明细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约占授予股票期 约占公司股本
权数量(万份)权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凌锦明 董事 90 3.21 0.14
魏丽 董事 50 1.78 0.08
吴秀姣 财务总监 35 1.25 0.05
张炯 董事会秘书 20 0.71 0.03
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 2,051 73.05 3.11
员工(215人)
预留人员 561.50 20.00 0.85
合计(219人) 2,807.50 100 4.25
注:公司2018年8月31日完成1,674,708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现为660,516,246股。
三、本次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21人调整为21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17万份调整为2,246万份,并根据《管理办法》要求预留部分期权由579.25万份调整为561.50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激励对象等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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