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3-057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595.599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51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地素时尚”)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3 年 10 月 16 日,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为授予
日,向 1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5.599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7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地素时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
2、授予数量:595.5990 万股
3、授予人数:151 人
4、授予价格:7.7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占本 股票数量占授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激励计划授出 予时股本总额
股) 权益总量的比 的比例
例
田霖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1.36% 0.02%
董事会秘书
张俊 财务总监 10.00 1.36%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75.5990 78.36% 1.21%
(149 人)
合计 595.5990 81.08% 1.2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10%;
2、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2024 年营业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入累计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125%;
2、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2024 年净利润累
计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155%。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及增加/减少的经营主体净利润金额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考核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系数 100% 90% 8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D”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E”,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464 号】认为:截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止,公司实
际已授予 151 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5,955,990 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7.70
元/股,认购资金合计 45,861,123.00 元,已存入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长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1014716225001 的人民币一般账户。截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止,贵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477,386,282.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477,386,282.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登记限制性股票 5,955,990 股。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5,955,990 5,955,99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77,386,282 -5,955,990 471,430,292
总计 477,386,28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