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2-032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84,6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四)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地素时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首
次授予日,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0 元/股。
(六)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共 441.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0.00 元/股。
(七)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
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41.00 万股,首次授予登记
日为 2021 年 7 月 1 日。
(八)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
得到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九)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因此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净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利润 629,857,231.85 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为基数,2021 年归属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第一个解除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利 润 689,483,326.02
限售期 15%; 元,剔除本次及激励计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划股份 2021 年度支付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费用 15,276,400.00 元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解除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35%; 704,759,726.02 元,增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长率达 11.89%,达到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 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三个解除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62%;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
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非公开发行、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及增加/减少的经营主体净利润金额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
“E”五个等级。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考核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期仍在职的
解除限售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