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1-042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 持有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 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2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26 - 2021/7/27 2021/7/27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31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 账户的股份不 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481,2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的 688,318 股,即以 480,511,6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4,409,345.60 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现有总股本 481,200,000 股为基数,扣除回购的股份 688,318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
的股本数为 480,511,682 股,故本次差异化分红导致的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为:
虚 拟 分 派 的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数 × 每 股 分 红 金 额 ÷ 总 股 本
480,511,682×0.8÷481,200,000≈0.7989 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
因此,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7989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26 - 2021/7/27 2021/7/2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 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即马瑞敏、马丽 敏、马姝敏、 上海亿马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有关规 定 自行发放。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 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 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 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
股人民币 0.72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72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证监会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72 元。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 否应在当地 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8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 28 弄 1-2 号旭辉世纪广场 8 号楼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部门: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31085111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