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1-040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41.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21 年 5 月 31 日,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0 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 2021 年 6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地素时尚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441.00 万股
4、授予价格:10.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7、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 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 励计划授出 占授予 时总
票 数量(万股) 权益数 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张俊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0.0000 1.96%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101 人) 431.0000 84.54% 0.90%
预留部分 68.8318 13.50% 0.14%
合计 509.8318 100.00% 1.06%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 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如 有差异,系以上百 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完成登记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售期 业绩考 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2%;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2%;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及增加/减少的经营主体净利润金额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考核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系数 100% 90% 8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D”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E”,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985 号】认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8 日止,公司实际
已授予 102 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4,410,000 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0.00
元,认购资金合计 44,100,000.00 元,已存入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长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1014716225001 的人民币一般账户。截至 2021 年 6 月 8
日止,贵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481,200,000.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481,200,000.00 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