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
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期限,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潘柏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2.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4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