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93 人调整为 184 人
授予数量: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保持不变。
2022 年 5 月 27 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捷昌驱动”)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21 日止,共计 10 天。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的说明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193 名激励对象 23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 4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占拟授予总数的 17.14%,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梁黎丽等 9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其中首次授予人员由 193 人调整为 184 人,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作调整,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
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前总股本比例
YU BIN 董事 8.00 2.86% 0.02%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224.00 80.00% 0.59%
(共 183 人)
预留 48.00 17.14% 0.13%
合计 280.00 100.00% 0.73%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YU BIN 原为公司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聘任为公司董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捷昌驱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捷昌驱动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