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7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数量:232.00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15.94 元/股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昌驱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以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5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2.00 万股,授
予价格为 15.94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21 日止,共计 10 天。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4 元/股。
(三)权益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232.00 万股
3、授予人数:184 人
4、授予价格:15.9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根据激励对象参与前次激励计划的情况,在综合考虑了激励有效性的基础上,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对不同的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
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予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YU BIN 董事 8.00 2.86% 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24.00 80.00% 0.59%
(共 183 人)
预留 48.00 17.14% 0.13%
合计 280.00 100.00% 0.73%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