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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3 沪市 捷昌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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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60358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李丰、陶春凤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4 日。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860 股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 2 人,合计数量为 6,86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18%。离职的激励对象李丰数量为 4,116 股、
    离职的激励对象陶春凤数量为 2,744 股,回购价格均为 13.60 元/股。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 2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1、2019 年 1 月 20 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公告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
的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30 日止,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 2019 年 3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19 年 3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
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
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2 万股,因此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91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61.5 万股,授予价格为 20.93
元/股。

  6、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2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73 名激励对象
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 54.08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7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2月14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0.4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74 元/股;对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 9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58.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7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2020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4,950 股,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68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53.59万股,授予价格为 27.72 元/股。

  10、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对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
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0.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 9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58.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88,699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178,037,650 股变更为 177,448,951 股。

  11、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74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陈泽、叶良杰数量合计为 1.6746 万股,回购
价格为 9.46 元/股;离职的激励对象吴江颖数量为 0.7 万股,回购价格 19.44 元/
股。


  12、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完成对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374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746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272,820,778 股变更为272,797,032 股。

  13、2021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4、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8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李丰数量为 4,116 股、离职的激励对象陶春风数量为 2,744 股,回购价格均为 13.60 元/股。同时,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李丰、陶春凤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李丰、陶春凤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860 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 177,448,95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同时,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也已经实施完
毕,以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离职的激励对象李丰涉及的回购数量调整为 4,116 股、离职的激励对象陶春凤涉及的回购数量调整为 2,744 股,回购价格均调整为 13.60元/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86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均为 13.60 元/股。

  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381,915,845 股变更为381,908,985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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