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8 日,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8.87 万股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合计为 91 人,合计数量为 58.87
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3317%。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 1 人,数量
合计为 0.435 万股,回购价格为 13.74 元/股;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
涉及的激励对象 90 人,数量合计为 58.435 万股,回购价格为 13.74 元/股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于 2020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1、2019 年 1 月 20 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公告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
的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30 日止,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与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 2019 年 3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0.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19 年 3 月 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
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2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73 名激励对象
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 54.08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7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2月14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 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0.4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74 元/股;对因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涉及的 9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58.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7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虞祖元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虞祖元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的营
第一个解除限售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以 2018 年的净
期 利润为基数,2019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9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的营
第二个解除限售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以 2019 年的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期 利润为基数,2020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票 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的营
第三个解除限售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以 2020 年的净
期 利润为基数,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的营
第四个解除限售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以 2021 年的净
期 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
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140,777.08 万
元,较 2018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低于 30%,2019 年度净利润为 28,359.86 万元,
较 2018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低于 20%,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两项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8.87 万股(包括离职人员虞祖元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0.435 万股和剩余 9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58.435 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调整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完成对上述激励对象共计 16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登记,授予价格为 20.93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22,415,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2,415,000元,转增55,086,750 股。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派发。根据《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3.74 元/股((20.93 元/股
-1)÷(1+0.45)),回购数量由 40.60 万股调整为 58.87 万股(40.6 万股×(1+0.45)),
差异系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 9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 58.87 万股
限制性股票,针对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13.74 元/股;针对公司层面考核要求未达成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13.74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将对回购数量和价格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