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0-020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17.3 万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2017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2017-012)。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
间为 2017 年 2 月 27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9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
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并于 2017 年 3 月 11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7-023)。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披露
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7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2017-035)。
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
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公告》、《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2018-014、2018-017)。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由 52 人调整为 51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0 万份调整为 119
万份;同意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4.7
元/股调整为 64.2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7.3 元/股调整为 66.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4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9万份调整为114万份;同意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4.2 元/股
调整为 63.9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6.8 元/股调整为 66.5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4 人调整为 52 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9 人调整为 46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312.2 万份减少为 288.4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114 万份减少为 105 万份;并注销离职人员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3.8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9 万份。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123.6万份进行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288.4 万份调整为 164.8 万份;对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 52.5 万份进行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05万份调整为52.5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关
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035)。
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3.9 元/股调整为 63.6 元/股,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6.5 元/股调整为 66.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49)。
二、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一个行权期 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行权期 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三个行权期 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4-2016 年的三年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75%
第二个行权期 2014-2016 年的三年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