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 2018-014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公告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 2017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1、
2017-012) 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5)。
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7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关
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首次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4、 2017-035)。
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1)。
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权价格
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 2,270,000 份调整为 4,540,000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披
露的《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3)。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
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
司注销。
(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4-2016 年的三年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75%
第二个行权期 2014-2016 年的三年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00%
第三个行权期 2014-2016 年的三年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25%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业绩考核条件并注销已授予的
相应期权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
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为: 2014-2016 年的三年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13,977,131.28 元, 2017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14-2016 年的三年平均值的增长率为 60.50%,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
公司将根据《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 133.80 万份进行注
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446.00 万份(因原激励对象陈燕德和曾振已经离
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54.00 万份减少为 446.00 万份)调整为 312.20
万份。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