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7-034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和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2月27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
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11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鉴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1万份。根据公司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2人调整为57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40万份调整为229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0万份不变。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具体内容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