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7-035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17年4月13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29万份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 议公 告 》、《第 二届 监 事会 第五 次 会议决 议 公告 》( 公 告编 号: 2017-011 、2017-012)。
2、2017年2月27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
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11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7-023)。
3、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
合计11万份。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2人调整为57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40万份调整为229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0万份不变。同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 5、2017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7年4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57名激励对象22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每股13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2017-033)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7年4月13日
2、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30元/股
3、首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人数:
获授的股票期 占股票期权总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数的比例 的比例
林光胜 董事、副总经理 25 8.65% 0.36%
董事、财务负责人、
应建森 20 6.92% 0.29%
董事会秘书
王军良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10 3.46% 0.14%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74 60.21% 2.49%
(业务)人员(54人)
预留 60 20.76% 0.86%
合计 289 100.00% 4.1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行权期及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
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二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三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关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62名调整为57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40万份调整为229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一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鉴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
权,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62名调整为57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40万份调整为229万份。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前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股票
期权,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