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7-016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300万份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Rongtai Health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上市日期:2017年1月11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琪
主营业务:文体用品、电子器材、健身器材的开发、加工、制造销售,服务机器人的研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公司高管共有4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1,285,049,735.39 1,023,978,062.83 723,141,866.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06,645,562.33 142,702,372.58 61,579,226.76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98,068,715.45 136,558,217.88 65,330,743.34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75,676,551.57 214,602,162.10 125,140,234.11
净额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51,228,111.33 309,567,374.85 193,115,002.27
资产
每股净资产 8.59 5.90 3.68
总资产 1,080,150,087.80 671,793,019.79 442,037,481.93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94 2.72 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94 2.72 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3.77 2.6 1.27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46 59.36 38.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53.16 56.8 41.3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档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000万股的4.29%。其中首次授予24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8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000万股的3.43%;预留6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000万股的0.86%。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首次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比例
林光胜 董事、副总经理 25 8.33% 0.36%
应建森 董事、财务负责 20 6.67% 0.29%
人、董事会秘书
王军良 董事、核心技术人 10 3.33% 0.14%
员
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85 61.67% 2.64%
(业务)人员(59人)
预留 60 20% 0.86%
合计 300 100% 4.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