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敏先生
主要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14:00—14:30);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四、律师、监事代表以及两名股东代表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
五、宣读议案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00《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补选仝小飞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补选金璐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补选黄运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4《关于补选任铁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关于补选苏坤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关于补选李会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5.01《关于补选李发现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5.02《关于补选刘坤明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解答;
七、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八、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务必准时到达会场并参与签到登记以确认参会资格。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到达现场但未能及时参加会议登记的股东、代理人及其所持股份数额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不得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四、请参加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五、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
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三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议案一: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现提请审议确定第四届董事会各独立董事的津贴调整为人民币 8 万元(含税)每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1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书、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2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主持。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3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 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
的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名。 的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一名。
4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事项和奖惩事项; 项;
5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
选举产生。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6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履行职务。
7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 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8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责,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章程备案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
议案三: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由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补选仝小飞先生、金璐女士、黄运通先生、任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均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
附件一:
仝小飞先生,197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陕
西科技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彩虹集团彩虹玻璃厂熔配车间熔配技术工程师,彩虹光伏玻璃项目熔配专业组组长,彩虹光伏玻璃厂熔配车间主任,彩虹合肥光伏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合肥彩虹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彩虹合肥光伏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西彩虹光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彩虹延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咸阳彩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彩虹集团有限公司规划科技部部长、科技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投资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