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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78 沪市 三星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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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3

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3-055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支持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公司”
      或“上市公司”)持股 80%的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山东)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金泰”)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金玺泰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玺泰”或“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山东金玺泰矿业
      有限公司、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拟为
      国华金泰提供总额不超过 48,000 万元借款,利率参照 LPR 同期利率计
      算,不超过 3.4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资助期限:自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 3 年。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对借款额度循环使用。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控股股东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发展,由控
      股股东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且上市公司及国华金泰无需提供担保;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不会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本
      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玺泰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5,525,5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4.15%,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 9 月 8 日,三星新材以增资的方式获得国华金泰 80%股权并完成
      相关工商变更,国华金泰成为三星新材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2023 年 9 月 8 日之前,国华金泰已向金玺泰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兰
      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和山东金玺泰矿业
      有限公司分别借款 25,000 万元、19,685 万元和 8,000 万元。合计借款
      金额为 52,685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3.55%,不高于借款合同签署时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国华金泰未就该借款提供担保。

    一、 交易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公司持股 80%的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拟为国华金泰提供总额不超过 48,000 万元借款,利率参照 LPR 同期利率计算,不超过 3.45%。资助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3 年。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对借款额度循环使用。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控股股东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发展。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三)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四)过往 12 个月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玺泰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5,52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5%,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2023 年 9 月 8 日,三星新材以增资的方式获得国华金泰 80%股权并完成相关
工商变更,国华金泰成为三星新材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3 年9 月 8 日之前,国华金泰已向金玺泰有限公司的三家关联方合计借款金额为52,685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3.55%,不高于借款合同签署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国华金泰未就该借款提供担保。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4567701457L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0-12-22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兰陵县尚岩镇白水牛石前村

  法定代表人:金成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选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方主要股东及关联关系情况:金玺泰持有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 94%股份。金玺泰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其它关系说明:三星新材控股股东金玺泰持有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 94%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给三星新材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借款余额为 8,000.00 万元 (不含利息)。

  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8-08-21

  注册资本: 6,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

  法定代表人:李成合

  经营范围:铁矿开采、加工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球磨销售;尾矿、尾砂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持股该企业 1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金玺泰通过持有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 94%股权实际控制该企业。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其它关系说明:三星新材控股股东金玺泰通过持股 94%的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给三星新材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借款余额为 25,000 万元 (不含利息)。

  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4706065041P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8-06-10

  注册资本: 23,544.26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兰陵县鲁城乡石门

  法定代表人:金银高

  经营范围:铁矿石采选、加工、销售;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化工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百货(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石膏石、石英砂购销;尾矿、尾砂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方主要股东及关联关系情况: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持股该企业 1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金玺泰通过持有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 94%股权实际控制该企业。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其它关系说明:三星新材控股股东金玺泰通过持股 94%的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持有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提供给三星新材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借款余额为 19,685.00 万元 (不含利息)。

  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发展,金玺泰的关联公司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兰陵县金泰矿业有限公司、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拟为国华金泰提供总额不超过 48,000 万元借款,利率参照 LPR 同期利率计算,不超过3.45%。资助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3 年。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对借款额度循环使用。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及国华金泰无需提供相应担保。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所涉借款系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业务发展,由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国华金泰所提供的资金支持,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及国华金泰无需提供担保。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的业务发展,通过其关联方向国华金泰所提供的资金支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交易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其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提供借款事宜进行全面审核和了解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国华金泰提供借款以解决国华金泰正常资金周转问题,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国华金泰的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题,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提供借款系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坏公司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本次交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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