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2-065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情况
2021 年 7 月 2 日,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
星新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分别贷款给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德清恒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详见《三星新材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7)。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受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综合影响,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其内部审议后向公司提出降低委托贷款利率意向,经与南太湖友好协商,公司同意调整对南太湖的委托贷款利率,委托贷款利率由年利率7.75%调整至 7.55%,其余情况不变。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详见《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9)。
本次收回委托贷款情况如下: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南太湖、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分别与相应各方签署《对公委托贷款委托代
理协议》、《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南太湖,委托贷款金额为 1 亿元,该笔委托贷款已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发放完毕,委托贷款期限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如与委托
人向受托人出具的《对公委托贷款通知书》上记载的贷款发放时间不一致的,以
《对公委托贷款通知书》的记载为准)起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止,委托贷款利
率:年利率 7.55%,按季结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已收回上述全部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其中:
本金金额 1 亿元,利息金额按季结算合计 755 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 1 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