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1-020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 每股转增
0.4 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
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55,405,364.68 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1,738,503 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8,000
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91,710,503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678,940.84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04%。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公积金转增 4 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91,738,503 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8,000 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91,710,503 股,以此为基数,预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28,394,704股。最终股本数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登记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3 名激励对象徐芬、沈国强、姚国良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000 股(其中徐芬 16,000 股、沈国强 8,000 股、姚国良 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扣除由公司代管的该部分股票所对应的现金红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1)。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长期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该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